学院全体师生:
为营造安全、健康、文明的教学和科研环境,依据国务院《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》以及《武汉市控制吸烟条例》,学院决定在轻工楼、生化楼实施严格的控烟管理措施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禁烟区域
轻工楼、生化楼内所有学院的实验室、学习室和其他公共区域全面禁止吸烟,具体包括:
1. 公共工作学习区:实验室、会议室、学习室。
2. 公共通行区:大厅、走廊、楼梯间、电梯间。
3. 公共生活服务区:卫生间。
二、法律依据
1. 《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》:第十条 所有室内公共场所一律禁止吸烟。
2. 《武汉市控制吸烟条例》:第七条 本市室内公共场所及工作场所(含电梯轿厢)、公共交通工具内禁止吸烟。
三、违规处理措施
1. 首次违规:学院将对违规者予以警告并记录,同时通报至所在课题组。
2. 再次违规:进行全院通报批评,并取消违规者年度评优资格。
3. 情节严重者:若因吸烟引发火灾以及造成公共安全事件,责任人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,包括民事责任、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。
四、监督与举报
学院鼓励全体师生积极参与控烟监督工作,如发现有人在禁烟区域吸烟,可向学院实验中心举报。学院将对举报信息严格保密,并对查证属实的违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。
创建无烟学院,需要全体师生的共同努力。希望大家严格遵守控烟规定,积极营造安全、健康、文明的学院环境。
生命科学与健康工程学院
2025年4月3日